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依法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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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