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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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