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统计监测与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严格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范的统计监测口径、范围、标准和方法,结合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确保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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