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加强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员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