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加强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员意识,提高工作能力。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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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