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应落实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领导责任。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