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建立健全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