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如实规范披露环境信息。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