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自觉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如实规范披露环境信息。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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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