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和处置工作。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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