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应用。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