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规定第六条所列商品时,除正常标注应当标明的商品价格内容外,还应当清晰、准确地标明原价、降低后的价格或者折扣、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