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二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裁判员、志愿者、观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等,以下同)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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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