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十七条

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举办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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