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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