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