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要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信息交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科技档案目录中心,承担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区及行业的科技档案和目录信息交流。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要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信息交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科技档案目录中心,承担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地区及行业的科技档案和目录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