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五条
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可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 一、开架阅览。对降密、解密的科技档案(副本)开辟内部阅览室,开架服务,使科技档案直接与利用者见面。 二、信息报道、交流。在做好档案著录、建立起有效的检索系统基础上,可对档案中储存的新理论、先进技术、工艺、方法等信息,以题(目)录、简介、文摘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在行业、地区协作组织内进行交流、宣传、介绍。 三、科技档案信息加工。对科技档案、原始资料、数据进行归纳、综合、计算、分析、翻译、研究加工。 1.提供二次、三次文献服务,如对档案信息加工后形成的专题汇编、专业年鉴、专用图集、专项手册、大事记、大全等。 2.围绕某一专题(课题)或根据某方面工作的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综合、归纳、分析、筛选,提供反映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 3.做好引进项目科技档案资料的翻译、整理、汇编、加工,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服务。 四、配合业务技术部门,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提供必要的科技档案资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