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是国家重要的科学技术信息资源,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切实做好这一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加速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服务,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