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于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比照直接从事研究科技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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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