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四章 科技档案信息的使用收费及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收费方法:档案部门配合技术部门参与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活动外,独立档案部门还可参照技术合同的方式来规定开发方与受让方(使用方)的义务、费用及违约处理办法。开发利用一旦订立合同,即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保护下,解决开发中费用、收益及其他有关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