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正确处理开发工作与保密、专利的关系

第十一条

档案部门应与科技情报、资料部门协调工作,共同为企事业科研、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服务。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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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