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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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