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