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制定机关科技部等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