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

(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

(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

(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

(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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