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 制定机关
- 科技部等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处理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