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调查 / 第二节 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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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