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章 调查 / 第二节 调查第十八条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制定机关科技部等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