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调查 /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

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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