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 /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二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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