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调查 /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

(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

(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

(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

(五)其他途径。

制定机关
科技部等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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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