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