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