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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