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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