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 (七)其他审计。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办法和流程; (二)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三)重大政策执行、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四)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所有经济活动事项审计;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管理审计; (七)其他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