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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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