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审计实施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