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采取督导检查、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强化审计工作质量控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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