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审计实施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除涉密项目外,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