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除涉密项目外,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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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