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