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四条
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一)二级以上医院; (二)年收入及资产总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所属及分支机构较多; (四)经济活动复杂; (五)管理工作需要。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 (一)二级以上医院; (二)年收入及资产总额均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三)所属及分支机构较多; (四)经济活动复杂; (五)管理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