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