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十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