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八章 撤销登记第五十八条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