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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