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三十条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