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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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