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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