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七条

第二章 许 可

第七条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