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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