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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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四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