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以及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