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报告与备案

第三十三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在完成无损检验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无损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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