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