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 关键工艺清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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